10-十一烯醛被GB 2760--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,主要用以配制柑橘类水果型香精。
10-十一烯醛可用10-十一烯酸与甲酸通过与二氧化钛反应而得;由十一烯酰氯还原而得。
按醛测定法(OT-6)测定。所取试样量为1g。计算中的当量因子(e)取84.14。
GRAS(FEMA)。
FEMA(mg/kg):软饮料0.05~1.0;冷饮0.20;糖果0.20。
适度为限(FDA§172.515,2000)
添加剂中文名称
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
添加剂功能
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
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
10-十一烯醛
食品
食品用香料
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
化学性质
无色至微黄色油状透明液体,具有强烈椰子香气。沸点243℃,闪点大于100℃。溶于乙醇、丙二醇、大多数非挥发性油和矿物油,几不溶于甘油,不溶于水。
天然品存在于桃子、杏子、番茄、朗姆酒和炒大麦等中。
用途
GB 2760一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主要用以配制椰子、牛奶和乳脂等型香精。
生产方法
由7-羟基壬酸与50%硫酸共煮,进行分子重排而得。
在吡啶存在下,由庚醛与丙二酸缩合成壬烯酸,再与硫酸共热以内酯化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