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气液色谱法(GT-10-4)用极性柱进行测定。
可安全用于食品(FDA,§172.515,2000)。
FEMA(mg/kg):软饮料0.35;冷饮、糖果0.01~1.0;焙烤制品0.66;调味料0.62;肉类1.9。
添加剂中文名称
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
添加剂功能
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
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
3-甲硫基丙醛
食品
食品用香料
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
化学性质
有恶臭的液体。
用途
用作食用香精
用途
GB 2760--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。
用途
医药蛋氨酸的中间体。
生产方法
由丙烯醛与甲硫醇经加成反应而得。将丙烯醛和甲酸加入反应锅中,搅拌下加入乙酸酮,加热至30-40℃,通入经冷却、酸洗脱水的甲硫醇,至反应液相对密度达到1.060-1.074(20℃),即得3-甲硫基丙醛。
生产方法
由3-甲硫基丙醇氧化而得。
由丙烯醛与甲硫醇在醋酸铜和甲酸存在下缩合而成。
类别
有毒物品
毒性分级
中毒
急性毒性
口服-大鼠 LD50: 4400 毫克/ 公斤; 口服-小鼠 LD50: 1620 毫克/ 公斤
可燃性危险特性
明火可燃; 遇热分解有毒硫化物气体
储运特性
库房通风低温干燥; 与食品、氧化剂分开储运
灭火剂
泡沫、雾状水、干粉、二氧化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