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AS(FEMA)。
FEMA(mg/kg):软饮料1.7;冷饮8.7;糖果10;焙烤食品11;酒类5.0。
适度为限(FDA§172.515,2000)。
添加剂中文名称
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
添加剂功能
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
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
10-十一烯酸乙酯
食品
食品用香料
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
化学性质
无色至淡黄色液体,呈脂香、果香、蜡香、霉香和葡萄酒香气。沸点258~259℃,相对密度(d
2020)0.8788。不溶于水,溶于乙醇,微溶于丙二醇。
用途
GB 2760—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主要用于配制坚果、果酒和椰子等型香精。
用途
主要用作脊椎造影剂碘苯酯的原料中间体。
生产方法
由十一烯酸与乙醇酯化而得。原料十一烯酸和乙醇在硫酸催化下直接酯化得粗十一烯酸乙酯,再经中和、水洗及减压分馏得成品。另一种生产方法是由甘油三蓖麻醇酸酯与乙醇进行酯交换,得到蓖麻油酸乙酯,然后在550-600℃下裂解。将裂解液减压分馏,收集150-220℃(2.67-8.0kPa)馏分,即为十一烯酸乙酯。
生产方法
由十一烯酸与乙醇在盐酸存在下加热至70℃酯化后蒸馏而得。